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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南街道河長制工作信息報送制度—明光市人民政府
為及時掌握全街道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,有序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,根據《明南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》,制定信息專報、工作動態、工作通報和月報年報等四項制度。
一、信息專報
(一)報送方式。各責任單位和各村(大辛、壩西)應將重要、緊急的“河長制”相關政務信息第一時間整理上報至街道河長制辦公室,街道河長制辦公室負責信息的整理選取、編輯、匯總、上報。
(二)專報信息處理。各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責任人或聯絡人應事先將上報信息梳理清楚,確保重要事項表述清晰、關鍵數據準確無誤,街道河長制辦公室對上報信息進行校對、審核。專報信息實行一事一報,由街道河長制辦公室主任簽發。
(三)專報信息內容。包括需立即呈報市委、市政府和市級“總河長”、“副總河長”、“河長”的工作信息,需專報市委、市政府的政務信息。主要事項:
1.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決策、措施和工作部署;
2.市級“總河長”、“副總河長”、“河長”批辦事項;
3.江河湖庫保護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突發性事件;
4.跨流域、跨地區、跨部門的重大協調問題;
5.反映地方創新性、經驗性、苗頭性、問題性及建議性等重要政務信息;台北靜電油煙處理機出租靜電機租賃
6.輿情信息納入編報范圍。對新聞媒體、網絡反映的涉及江河湖庫保護管理和“河長制”工作的熱點輿情;
7.其他專報事項。
二、工作動態
(一)報送方式。各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應積極將重要的“河長制”相關政務信息、舉措部署、工作動態及時上報至街道河長制辦公室,不得遲報、瞞報和漏報。街道河長制辦公室負責整理匯總、選取要點。涉密信息的報送,應當遵守保密規定。
(二)信息處理。各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責任人或聯絡人應及時報送,信息要求突出重點,簡明扼要,街道河長制辦公室對信息進台中靜電油煙機出租行校對、審核、編輯後,刊登在縣市長制辦公室《工作動態》上,由河長制辦公室主任或專職副主任簽發後,抄送各相關單位。
(三)主要內容。
1.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、部署等工作推進;
2.街道“河長制”重要工作進展、階段性目標、工作成效;
3.河湖管理保護和“河長制”工作湧現的新思路、新舉措、典型做法、先進經驗及工作創新、特色和亮點;
4.反映本部門、本單位“河長制”工作新情況、新問題和建議意見。
三、工作通報
(一)通報內容
1.街道級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對上級有關縣“河長制”工作、重要部署落實情況;
2.年度工作目標、工作重點推進情況;
3.對重點督辦事項的處理進度和完成效果;
4.危害河湖保護管理的重大突發性應急事件處置;
5.獎勵表彰、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。
(二)工作要求
1.街道河長制辦公室承辦街道級“河長制”工作通報,專職副主任負責對通報內容審簽,重要事項需由主任簽發。
2.工作通報以街道級“河長制”聯席會議、街道河長制辦公室《工作動態》、工作網站、微博、微信公眾號等主要載體進行通報。
3.街道河長制工作通報原則上每個月通報1次。重要的工作調度、工作進展以及公眾關註的重要事項適時通報。
四、月報年報
(一)進展情況月報工作。街道(大辛、壩西)河長辦每月報送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。
1、報送內容。包括河長制工作總體推進情況,貫徹落實河長制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情況,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,總河長、河長、河長辦交辦事項完成情況,河長制工作主要措施、做法、成效及存在的問題、建議要求等,下月工作打算。
2、報送方式。街道各責任單位和各村(大辛、壩西)將本月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形成文字報告和進展情況表於每月28日前報街道河長制辦公室。
(二)進展情況年度總結
1、報送內容。街道各責任單位和各村(大辛、壩西)對照《實施方案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有關要求,認真疏理總結本街道、本村(大西、壩西)推行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、取得的成效和經驗、存在問題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,形成總結報告。
2、報送方式。街道各責任單位和各村(大辛、壩西)於每年年底前將上一年度總結報告報街道河長制辦公室。
五、相關要求
1、街道河長制辦公室定期統計並通報各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信息報送及采用情況。
2、對違反本制度,信息報送工作中不作為、慢作為、亂作為導致發生嚴重後果、重大輿情事故和工作被動的責任單位和個人,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單位及個人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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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及時掌握全街道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,有序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,根據《明南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》,制定信息專報、工作動態、工作通報和月報年報等四項制度。
一、信息專報
(一)報送方式。各責任單位和各村(大辛、壩西)應將重要、緊急的“河長制”相關政務信息第一時間整理上報至街道河長制辦公室,街道河長制辦公室負責信息的整理選取、編輯、匯總、上報。
(二)專報信息處理。各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責任人或聯絡人應事先將上報信息梳理清楚,確保重要事項表述清晰、關鍵數據準確無誤,街道河長制辦公室對上報信息進行校對、審核。專報信息實行一事一報,由街道河長制辦公室主任簽發。
(三)專報信息內容。包括需立即呈報市委、市政府和市級“總河長”、“副總河長”、“河長”的工作信息,需專報市委、市政府的政務信息。主要事項:
1.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決策、措施和工作部署;
2.市級“總河長”、“副總河長”、“河長”批辦事項;
3.江河湖庫保護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突發性事件;
4.跨流域、跨地區、跨部門的重大協調問題;
5.反映地方創新性、經驗性、苗頭性、問題性及建議性等重要政務信息;台北靜電油煙處理機出租靜電機租賃
6.輿情信息納入編報范圍。對新聞媒體、網絡反映的涉及江河湖庫保護管理和“河長制”工作的熱點輿情;
7.其他專報事項。
二、工作動態
(一)報送方式。各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應積極將重要的“河長制”相關政務信息、舉措部署、工作動態及時上報至街道河長制辦公室,不得遲報、瞞報和漏報。街道河長制辦公室負責整理匯總、選取要點。涉密信息的報送,應當遵守保密規定。
(二)信息處理。各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責任人或聯絡人應及時報送,信息要求突出重點,簡明扼要,街道河長制辦公室對信息進台中靜電油煙機出租行校對、審核、編輯後,刊登在縣市長制辦公室《工作動態》上,由河長制辦公室主任或專職副主任簽發後,抄送各相關單位。
(三)主要內容。
1.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、部署等工作推進;
2.街道“河長制”重要工作進展、階段性目標、工作成效;
3.河湖管理保護和“河長制”工作湧現的新思路、新舉措、典型做法、先進經驗及工作創新、特色和亮點;
4.反映本部門、本單位“河長制”工作新情況、新問題和建議意見。
三、工作通報
(一)通報內容
1.街道級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對上級有關縣“河長制”工作、重要部署落實情況;
2.年度工作目標、工作重點推進情況;
3.對重點督辦事項的處理進度和完成效果;
4.危害河湖保護管理的重大突發性應急事件處置;
5.獎勵表彰、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。
(二)工作要求
1.街道河長制辦公室承辦街道級“河長制”工作通報,專職副主任負責對通報內容審簽,重要事項需由主任簽發。
2.工作通報以街道級“河長制”聯席會議、街道河長制辦公室《工作動態》、工作網站、微博、微信公眾號等主要載體進行通報。
3.街道河長制工作通報原則上每個月通報1次。重要的工作調度、工作進展以及公眾關註的重要事項適時通報。
四、月報年報
(一)進展情況月報工作。街道(大辛、壩西)河長辦每月報送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。
1、報送內容。包括河長制工作總體推進情況,貫徹落實河長制會議精神和文件要求情況,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,總河長、河長、河長辦交辦事項完成情況,河長制工作主要措施、做法、成效及存在的問題、建議要求等,下月工作打算。
2、報送方式。街道各責任單位和各村(大辛、壩西)將本月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形成文字報告和進展情況表於每月28日前報街道河長制辦公室。
(二)進展情況年度總結
1、報送內容。街道各責任單位和各村(大辛、壩西)對照《實施方案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有關要求,認真疏理總結本街道、本村(大西、壩西)推行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、取得的成效和經驗、存在問題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,形成總結報告。
2、報送方式。街道各責任單位和各村(大辛、壩西)於每年年底前將上一年度總結報告報街道河長制辦公室。
五、相關要求
1、街道河長制辦公室定期統計並通報各責任單位和村(大辛、壩西)信息報送及采用情況。
2、對違反本制度,信息報送工作中不作為、慢作為、亂作為導致發生嚴重後果、重大輿情事故和工作被動的責任單位和個人,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單位及個人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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